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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0577/2024-08855主题分类:公路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4-01-2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固安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固安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事项

1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高速公路以外

3、公路工程安全监督(高速公路以外

4、对全县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时间、范围、比例

本年度抽查任务分4个批次开展,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 202451日至531日,开展货运企业、客运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范围是全县货运企业、客运企业、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由综合执法大队发起,政策法规办公室、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第二批次 202461日至630日,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范围是全县出租车公司,抽查比例100%由综合执法大队发起,政策法规办公室、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第三批次 202471日至731日,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范围是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由综合执法大队发起,政策法规办公室、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第四批次 202491日至1231日,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范围是县域内公路工程项目(不含城市道路),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由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发起,政策法规办公室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查方案

按照《固安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抽查类型、抽查范围、检查时间节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等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办)。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登录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按照抽查实施方案及抽查范围、抽查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政策法规办)

(三)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编组、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对象分组,逐组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每组不少于 2 人,指定其中一人担任组长。将抽取检查对象通过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分配至执法人员账户。随机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替换。(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政策法规办)

(四)开展执法检查

1.准备工作。执法人员登录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个人账号并打印《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明确检查任务、路线图、时间表,落实检查工作保障。采取实地核查的,事前通知检查对象,但需要保全检查对象现场的执法检查除外。(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2.现场核查。一是开展实地核查,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予以配合。二是核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等在场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核验的情况除外。三是按照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实施检测、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无法提取材料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加盖检查对象的公章。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合理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四是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核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五是逐一清点需要带回的检查材料,与检查对象办妥交接手续。材料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交。现场检查材料应密封后带回。(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3.检查结果确认和公示

对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公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听取检查人员汇报、审阅检查人员收集的材料后依法作出结果认定,经审核批准后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政策法规办)

4.检查结果录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执法人员登录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个人账号,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5.后续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对检查结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部门内有管辖权的业务职能机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机构并依法公示;

二是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部门;

三是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材料归挡

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档案,包括《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行政执法文书、音像记录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规范统一。(责任单位: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检查事项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开展抽查,切实发挥交通运输监管职能。

(二)加强协调配和。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情况反馈。每完成一批次抽查任务,在当月20日前,由相关责任单位将抽查工作总结、抽查情况统计表及抽查期间的资料复印件上报县局政策法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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